下三星的广告。
由此可见,众音从本质上还是通过盗版音乐来谋取了暴利。
题主没有说众音违法,却用充满调侃地语气点出众音打了法律的擦边球。也就是国内版权法尚不上完善,若是放在国外,众音绝对会被告到破产。
这个帖子一出,有深以为然者,也有不屑一顾者。
有人觉得题主说的很有道理,呼吁国内健全法律法规。
也有人觉得题主小题大做,甚至没有搞清楚什么叫分享。并指出众音的存在大大方便了广大喜爱音乐的网友,如果因为这种吹毛求疵的事情而封禁众音,对于网友来说也是一个重大的损失。
最初的时候,两种声音还能相对和谐地讲道理,可到了后来,就变成了泼妇骂街般的争吵。
至于当事人众音却保持了沉默,不是杨林不在乎网上的舆论,而是他根本就不在乎。
如果只有捧的没有黑的,反而更容易让人警惕。
至于这种争吵,后世太常见了。
甚至往往就有那么一些杠精的存在,为了抬杠而抬杠。
有争议,不见得是坏事。
但有一点杨林觉得那题主说的没错,他就是打了法律的擦边球,并没有直接拿音乐售卖牟利。
从这点上来看,那人还是有些见地的。
至少是现在能看出用流量重要性的人并不多。
不过,关于版权的问题,也算是给杨林提了个醒。
国内的音像公司跟国外的不同,他们是音像公司的同时也是经济公司,旗下拥有自己的歌手,并不单纯以制售音像产品为生,而且,他们也不是不注重版权,是市场大环境就不好,加上盗版音像制品猖獗,他们也打击不过来。
同时,对于音像公司来说,歌手的知名度远比歌曲版权更重要。
时下的情况是,我旗下歌手的歌曲版权被盗版公司制成音像制品四处传播,的确会给他们造成音像产品售卖方面的损失。但对于歌手歌曲的传唱度和歌手本人的知名度是无损的,甚至有益的。而当我旗下的歌手红了,那么随之而来的代言、商演等费用也会水涨船高,因此,对于盗版问题,他们也只有捏着鼻子认了。
在这种前提下,杨林要求众音的商务外联去跟国内的各大音像公司谈授权合同。
给他们大比的授权费是不可能的,杨林不傻也不是雷锋,没有义务去做超时代的伟光正。
他的意思很简单,你的下载播放权放给我,众音网这个如今国内最大,用户最多,信息最全音乐网站也会对你旗下的歌手进行一定的宣传,我们是双赢。当然,要是我们谈不拢也没关系,你要是没有硬性要求,歌曲我该投放下载还是一切照旧,若是你觉得我就是盗版,就是损害你利益,那么也不要紧,以后你在众音网上绝对再也看不到贵公司旗下的任何歌手的歌曲以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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