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2章 交易_从漂在港综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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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个警察啊,做了会犯法,不做就暴露了,我到时候是做还是不做。”

  “程sir,会死人的。”

  “这一点警方早有考虑,我们会在报告中注明的你身份,即使到了法庭,警队也会和法官请求赦免令。”程建仁冷冷的回答道。

  一般来说,大家都以为做了警方的卧底就好像领了免罪金牌一般。

  但是这个东西也不是万能的,不是警方说你没事就万事大吉,从程序上来说需要法官来赦免。

  在案卷报告中警方都会写明卧底为协助破案,进行了一些胁从犯罪,从而向法官申请赦免。

  法官基本上都会看在警方和破案的面子上进行赦免,这算是一种默契和交易。

  除非罪行太过重大,法官考虑公众舆论影响不得不判刑,但是也会从轻发落。

  面前这个学警突然提出的要求他为所未闻,因为之前压根就没有过这种先例。

  “程sir,之前赦免的主动权是掌握在法官手里,警队很被动的。”秦易不卑不亢的说道,“如果警队能和律政司做好协调沟通,申请到豁免令,可以直接免予起诉,从公私两个方面来讲都有好处的。”

  程建仁眼睛一亮,“嗯?那你讲讲有什么好处?”

  果然上钩了。

  秦易心中大定,微笑的说道:“从私人感情方面讲做卧底的兄弟也就不用提心吊胆,还要看法官脸色和心情。对警队来说,省去和法庭法官扯皮的繁文缛节,简化公文流程,从法律角度来解决警队在执法过程中的可能带来的麻烦。”

  在警队多年的程建仁敏锐的意识到这个东西的好处,这对警方来说一种程序上的优化。

  从律政司得到豁免令相当于提前领了免罪金牌,卧底的人可以放心大胆的潜伏,不用畏手畏脚,警方也不需要再去看法官的脸色了。

  警队对法官的感官不能说十分融洽吧,也可以说是一言难尽了。

  看人脸色、求人办事那种滋味怎么可能会爽。

  如果能搞定律政司出台豁免令制度,那么警队上下对他的印象那可就大不一样了。

  程建仁眼睛一亮,马上开始盘算这个东西能给自己带来什么好处。

  而坐在一边始终保持沉默的叶校长却露出了一个笑容,伸手拿起了茶杯,吹了吹热气,慢慢的抿了一口。

  秦易之所以提出这个要求,一方面是为了提前做好保障,防止程建仁或者某些人坑他一把。

  到最后案子破了,秦易自己也进去了,那时候哭都来不及。

  而且秦易可不想上法庭,虽然会被赦免无罪,但是他觉得这个步骤能省就省。

  这一步既是试探也是一个交易,试探程建仁对自己的态度,肯不肯花心思去推动这个豁免令方案。

  毕竟这是有好处的,既可以在上司那里露脸,又可以给卧底做个顺水人情。

  如果程建仁拒绝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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